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更好地引进管理先进、技术雄厚的省外入闽施工企业,服务福建经济发展大局,同时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为省外企业服务的意识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快速推进,大量省外企业积极加入我省建设行列。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提高行政许可与服务效率,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现就优化提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许可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我厅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一)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实行无纸化审批,企业通过我厅相应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信息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系统工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和谐企业创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意见》(闽委办〔2011〕7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进一步发展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管)局:现将《2013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3年建筑业工作,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闽建科[2013]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弘景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木塑地板铺装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70-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