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5 阅读数:1053
各县(市)、区建设局: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榕建招[2010]35号)自2010年8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名录库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范围与其资质等级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整体业务素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榕建招[2010]35号文件中关于名录库(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录库)的相关规定。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项目之外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类别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一)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抽取;
(二)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甲级和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抽取;
(三)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所有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抽取。
三、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