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2013年福建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3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榕建招[2010]35号)自2010年8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名录库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范围与其资质等级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培育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整体业务素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榕建招[2010]35号文件中关于名录库(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录库)的相关规定。
各区、县(市)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3]8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3]9号),对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部署通知,现将上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也可以直接上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考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住宅工程质量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其施工质量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以及政府执政形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强化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时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户进行分户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分户验收,除应组织《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外,尚应组织住宅产权单位代表(产权为个人的由物业公司派代表)参加验收检查,产权单位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重点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地面、墙面和顶棚”、“防水”、“室内给水排水安装”项目的验收情况。
闽建科函[2013]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下达,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装修住宅工程技术规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类别管理,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3~2016年度施工企业劳保取费类别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