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住宅工程质量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其施工质量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以及政府执政形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强化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时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户进行分户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分户验收,除应组织《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外,尚应组织住宅产权单位代表(产权为个人的由物业公司派代表)参加验收检查,产权单位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重点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福州市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地面、墙面和顶棚”、“防水”、“室内给水排水安装”项目的验收情况。

闽建科函[2013]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下达,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装修住宅工程技术规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类别管理,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3~2016年度施工企业劳保取费类别核定工作。


3月16日,福建省教育厅就幼儿园(托儿所)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专门下发通知,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是否合格,将成为幼儿园设立审批的必要条件。

8月16日,《室内装饰装修选材指南》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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