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225号)精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2014]18号)以及市安办《关于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的意见》(榕安办〔2015〕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在我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安〔2014〕72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提升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企业发证权限问题省厅4月30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人〔2015〕17号)和7月27日印发《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文件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15〕5号),以上通知公布的34家试点建筑企业及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可按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行开展企业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住建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0月17—18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