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5月21-22日举行。

各位考生: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进入后期,为了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完成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报名系统将于2016年1月24日关闭,请尚未报名的考生及时上网报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28日至29日举行。

各会员单位:为了帮助会员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营改增”新税法,准确把握“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做好适应新财税政策下各项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下放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19号)精神,加强岗位证书信息化服务,继续做好全省“八大员”等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鉴于我厅已将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下放各地实施,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信息审核管理工作属于下放内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信息补录由企业所在的设区市住建局(含建筑之乡)负责受理,按相关程序负责办理补录手续。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225号)精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2014]18号)以及市安办《关于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的意见》(榕安办〔2015〕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在我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安〔2014〕72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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