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促进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5月21-22日举行。
各位考生: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进入后期,为了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完成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报名系统将于2016年1月24日关闭,请尚未报名的考生及时上网报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28日至29日举行。
各会员单位:为了帮助会员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营改增”新税法,准确把握“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做好适应新财税政策下各项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下放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19号)精神,加强岗位证书信息化服务,继续做好全省“八大员”等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鉴于我厅已将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下放各地实施,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信息审核管理工作属于下放内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信息补录由企业所在的设区市住建局(含建筑之乡)负责受理,按相关程序负责办理补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