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清理保证金的种类、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七大举措,包括砍掉24项工程领域保证金,只保留4项;推荐低成本的银行保函方式来替代现金缴纳;取消的保证金于2016年底之前还给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制度等。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下同]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3、4日举行。
“营改增”是把双刃剑。
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扒皮”早已成为建筑业的顽疾,层层转包分包之下,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往往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的现象也为公众所熟知,已是公开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下,暗藏权钱交易,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