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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7-29 阅读数:1009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换证

  企业持介绍信和一体化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全套资质证书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建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一体化二级资质企业换证

  企业持介绍信和原一体化全套资质证书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三级资质企业换证

  企业持介绍信和原一体化全套资质证书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换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证书,并可按照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资质换证。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住建部通知要求,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2.为方便企业、简化办事流程,一体化企业换证均直接由我厅办理,相应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由住建部办理。

  3.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质情况和发展需要,仅申请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申请注销一体化资质证书。

  4.由于时间紧,请通知各企业务必及时做好资质延续和换证工作。

  附件:《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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