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全力冲刺年度目标,减小本轮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经济的影响,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发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产增效表彰标准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大攻坚力度,实现增产增效,对于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增产增效专项表彰。
根据党中央“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的精神,为保障业主权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以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风险项目复工复产。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企业:为消除本轮新冠疫情对我市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二批次)企业整改期的截止日期由2022年12月19日延至2023年1月3日。
本轮疫情以来,市建设局拓展运用“网上办”“智能办”“打包办”等服务机制,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及“双向快递”等形式,实现停业不停工,保障工程建设审批有序运行。
各市、县(区)住建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2〕8号),为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现将2023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县、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项目业主)根据辖区单个村庄或集镇规划设计、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产业培育、文化创意等各类乡村振兴需求,委托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的项目和意向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级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