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的影响,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11月7日,我市从减小企业损失、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稳住企业经营、维持项目正常施工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四条支持措施,给我市建筑业企业坚定做好稳产增产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鼓励企业全力攻坚年度目标,减小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各有关单位:面对近期我市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全面抗疫,疫情形势明显好转,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疫情防控下建筑业复工复产,全力消除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经济的不利影响,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定发展,全力冲刺年度建筑业经济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损失合理分担。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开展了2022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核查整改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现将本批次动态核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核查情况本批次核查名单333家企业(共计551项资质),经审核,截止2022年10月24日,被核查企业已提供满足核查要求书面材料的企业资质58项,已满足列入暂缓核查条件的企业资质455项,被核查企业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核查要求的企业资质20项,不属于本次核查范围的企业资质18项,现我局就本批次核查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详见附件1)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当前,福州等地市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情况复杂严峻,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停工待产现象,对建筑业经济稳增长产生不确定因素。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