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装配式内装修评价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428-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和低碳绿色发展,助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现行的2017年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市建设局草拟了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装配式装修技术的应用,提升内装修效率和品质,培育装配式装修集成产业,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4号),在我市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征集范围福州市新建、改扩建的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鼓励我市全装修商品房、人才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教育、医疗项目)、产业园等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支持地铁车站项目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实现福建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业务“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我省将启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