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当前,福州等地市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情况复杂严峻,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停工待产现象,对建筑业经济稳增长产生不确定因素。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有关报名单位:因近期福州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比较复杂,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研究决定,现暂缓原计划于11月17日-11月18日、11月28日-11月30日进行的“安管人员”考核和11月23日-11月26日进行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强化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开展福州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并告知我市建筑业企业应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纠,现我局根据核查方案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第二批次的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
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闽建办人〔2021〕1号)规定,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自9月30日起关闭,仅开放从业人员考试报名功能,其余业务事项将由福州市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