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委巡视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县(市、区)住建局:根据住建部推行电子证照要求和《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岗位考核、证书变更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设定作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从2023年8月15日起,新申请专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C1证)、土建(C2证)、综合(C3证)三类中选择一类,并按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及报考人员: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企业生产需求,我局今年常态化分期分批开展“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426-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