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98-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同时废止。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3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为推进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厅组织开发了“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保障施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劳务报酬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