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7 阅读数:1024
3月16日,福建省教育厅就幼儿园(托儿所)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专门下发通知,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是否合格,将成为幼儿园设立审批的必要条件。凡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通知要求,今后,福建省新建或改建幼儿园(托儿所)应选址在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地带,保证室外活动场地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区之外。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应不少于连续3小时,活动室、寝室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严禁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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