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近期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铜、铝材、玻璃、PVC等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我局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文件规定,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调整为1.2075。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