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号),我省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20日至21日举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和《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省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活动。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审批过程的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资质审批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企业信用的联动执法机制,有效打击企业申报资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现就企业资质审批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业绩,是建筑企业的“招牌”和“通行证”,是建筑企业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