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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2 阅读数:1076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总结福州、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试点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组织管理。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实名制领导机构。项目部应设立专门劳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劳务员,明确责任分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项目部应制定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劳资纠纷问题。

  二、明确实名制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监督、检查总包单位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项目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抓好实名制管理。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具体内容。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本企业派出的劳务工人日常管理,落实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对劳务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并提交总包单位。直接聘用劳务工人的总包、专业分包单位对所聘用人员的信息采集与核实负责。

  三、实施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部应配备劳务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和“考勤公示栏”、“工资公示栏”(标牌格式详见附件,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有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实施封闭管理。鼓励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指纹打卡、脸模识别、IC卡进出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考勤制度。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工人花名册,详细记载劳务工人身份信息。班组长、劳务工人应与项目部签订进场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配合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工人退场时,项目部应与劳务工人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报酬,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项目部应对劳务工人实施考勤,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资料,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按月公示劳务工人考勤情况和工资结算、发放情况信息,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人本人。鼓励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项目部应为需要的劳务工人申办银行工资卡。

  五、健全资料台帐管理。总包单位必须保管好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所有与劳务用工有关的资料,包括进场退场、劳动合同、务工考勤、工资发放、岗前培训、纠纷调解等资料,均应妥善保管至项目竣工3年以上,以便备查。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还应当保存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六、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省厅完善“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劳务工人的身份信息、持证信息、培训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数据对接服务。鼓励企业实施劳务工人信息化管理,对人员的用工信息、工资支付信息予以记录,并实现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建设建筑行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

  七、加强实名制监督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辖区内企业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在建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将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可以减少检查次数直至免予检查;对曾发生过欠薪或者存在较大欠薪隐患的项目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欠薪问题发生。对符合“欠薪黑名单”管理情形的,应按规定纳入“欠薪黑名单”。

  附件:1.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2.简易劳动合同书

     3.工人进场承诺书

     4.工人退场确认书

     5.班组长进场承诺书

     6.班组长退场承诺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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