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县住建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进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办理标准化便民化,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审批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736号),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11日起,在全省推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无纸化网上办理和电子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省、市重点项目提速增效,切实解决我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招投标机制,确保选好队伍,经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随着春节一步步逼近,公司年会一场场举办,部分项目逐步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