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5 阅读数:1555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