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根据《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规定,2012年度的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单位所属类别于4月20日前将应缴会费通过银行转账至我协会账户,现金亦可。

各装饰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装修施工安全管理,提高装修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装修施工企业科学管理施工现场,激励装修施工企业争创文明工地,促进全市建筑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会经研究决定,常年受理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各在建施工工地开工日期前10天。

榕装协[2010]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6]37号文)要求,企业三类人员应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协〔2010〕18号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福州、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的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46号),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我会负责组织开展,原印发的《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29号)废止。

闽建筑[2009]2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建筑业协会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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