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4 阅读数:1721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协〔2010〕18号
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福州、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的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46号),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我会负责组织开展,原印发的《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29号)废止。
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精神,我会重新修订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此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