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9-29 阅读数:1257
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6]47号文件的通知,我省建筑装修企业从2006年9月27日起可开始办理设计与施工资质。
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有关厅局、高校直属企业申请资质,可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市、县建设产管部门接受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申报一级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省建设厅审查合格后,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