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9-29 阅读数:1228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昨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元旦施行。
首次业主大会什么时候召开?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何投票?物业管理公司如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在此次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
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要召开业主大会
《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投票权
投票权数有3种确定方式
《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可按照以下三种方式确定: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又分为两种形式:其一,住宅物业一套计20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120平方米的每满10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1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30%;其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满100平方米计20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满10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1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
前期物业
业主有权拒绝合同外收费
《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3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偿物业服务事项。
停车收费
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条例》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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