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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不合格房屋可拒收

时间:2006-10-26 阅读数:123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开发商通知交房时,30多名购房者集体拒绝收房。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购房者有权拒收,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厦门市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不仅要符合约定的面积、通风、采光等条件,还要符合国家法律对商品房质量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按照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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