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0-24 阅读数:1092
物业管理费欠费纠纷如何解决?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
把“小额债务审裁法庭”搬入社区
“针对物业管理费欠费金额标的低,而且案情较为简单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学习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小额债务审裁法庭’的做法。”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检查《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把法庭搬到社区,方便欠费纠纷的解决。
报告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意见。
加大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指导力度现状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成立315个业主委员会,占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19.7%。
报告指出,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中出现较多的矛盾和问题,如内部议事制度、决策机制不健全,业委会人员组成复杂,素质良莠不齐,往往越权行事等。
建议
各级房管部门要对业主大会召开、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管理、监督进行主动全面的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加大动员、组织和指导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
改变物业管理收费难的状况现状
目前,我市4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几乎每家都不同程度受到物业管理服务费拖欠的困扰,全市商品住宅每月收费率不足85%,涉及拆迁安置户与低收入群体的收费更为困难。
建议
改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一锤定音“的做法,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把物业收费导入合同管理的法治轨道;营造业主必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舆论氛围,让广大业主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服务,尽快接受“花钱买服务”的住房消费观念。
报告还建议,针对物业管理费欠费金额标的低,而且案情较为简单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学习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小额债务审裁法庭”的做法,把法庭搬到社区,方便欠费纠纷的解决。
规范最终用户收费现状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住宅小区尚未实现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部分小区用电“一户一表”问题还未解决,业主对公共水电费分摊不满意;业主的水电费仍普遍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甚至“代垫”。
建议
“建议市政府拿出小区水电‘一户一表’的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的范围、措施、收费标准,加快改造步伐。”对于尚未发行的项目,可以采取“趸售”或其他方法解决最终用户收费问题。
报告还建议,物价部门应清理原颁发的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公共水电费的有关文件。在实行“一户一表”的小区,水电费用应由水电公司自己收取,做到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办法现状
目前对开发商专项维修资金的追缴措施严重缺失,2003年9月1日前交付使用的小区,普遍存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数量不足或根本没有该笔费用的问题。而这些小区因为投入使用已数年甚至十多年,设备设施逐渐老旧、损坏,需要维修、更新。去年台风“龙王”导致大量房屋、设施损坏,集中暴露了该问题,亟待解决。
建议
市政府应立即着手制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如限制进入我市地产开发等各项措施,追缴开发商欠缴的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足额归集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细化其收取、使用、管理的程序,严格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市规划局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房地产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时应明确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使用功能。市房管局应监督开发商、物业公司及时将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获取的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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