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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厅关于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3-09 阅读数:1034

            闽建审批[2007]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行为,建设部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去年我厅已转发了该文件。现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业绩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同一类别的多项工程只能算一项。
  2、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工程跨度业绩。
  3、房建业绩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
  4、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天线、水箱等构筑物不能计算在内。
  二、关于财务报表
  企业资质申报时所提供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必须附上各年度审计报告。
  三、关于人员聘用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含项目经理)、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均只能受聘于同一家企业。企业聘用人员时应当对拟聘人员是否在其他单位任职(含注册)情况进行核实。资质初审机关应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经济人员是否存在与其他企业重复的情况进行网上检索,并对检索情况作出书面说明,随文上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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