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09 阅读数:986
继空调、冰箱之后,从昨天开始,家电第三用电大户——洗衣机也必须标贴能效标识。根据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凡在我国生产、销售、进口的额定洗涤容量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必须全部贴上能源效率标识。
新规:用电用水洗净度全得标明
节能是近几年家电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空调、冰箱都已先后实施了能效标识的强制标准。相比空调、冰箱,洗衣机节能的内涵则更为广泛,除了要求节电之外,还要求节水,同时必须保证洗衣的效果。
据了解,新规实施前,市场上的洗衣机是根据2004年出台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国家标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主要从洗净度、耗水量、噪音、用电量、磨损率、使用寿命这6个方面对洗衣机进行认证,厂家对于这种标准可以根据国家提供的各等级参数进行自愿声明。
而新的能效标识则是强制性的认证标准,相对严格很多。洗衣机能效标志共分5个等级,级别越高,耗能越大。能效标识上同时标注能效等级、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指标。
来源:中山商报
上一篇: 5月1日起厦门住宅工程将实施分户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