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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筑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定若干申报企业情况的界定及评定标准的部分调整

时间:2019-09-18 阅读数:14

根据我市装修企业资质情况的变化和近年来装饰装修十强企业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我市申报建筑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定做如下界定与调整:

一、企业情况的界定:

1、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又具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我市建筑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定。

2、若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又具有一级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装修业绩在我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有条件的参与评定:

 1)该类企业装修的各项经济指标能满足评定要求。

 2)该类企业的装修工程业绩必须全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项目信息,且查询到的信息能满足评定指标的要求。

 3)非单独发包的装修项目不得计算为装修产值。

3、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总承包二级以下(含二级),又具有一级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申报建筑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定按下列办法执行:

1)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总承包二级的,该类企业上报的装修各项经济指标必须满足评定要求,总包类产值不得统计为装修产值,同时应增加各装修项目的情况汇总表,汇总内容应包括:装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期、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评定小组进行核查。

2)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总承包三级的,该类企业上报的装修各项经济指标必须满足评定要求,总包类产值不得统计为装修产值,若协会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申报企业应增加填报装修项目情况汇总表。

4、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关联装修企业,参与申报建筑装饰十强企业综合实力评定按下列办法执行:

1)关联地产开发商项目产值达到申报企业总产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可参与申报福州市建筑装饰(住宅装修类)十强企业。

2)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关联装修企业,申报时应增加填报各装修项目的情况汇总表,汇总内容应包括:装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期、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评定小组进行核查。

二、评定指标及分值的部分调整

1、为提高我市装修企业在有形市场的竞争力,对我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和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项目进行适度的加分。

2、适度调整企业荣誉类的加分。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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