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3 阅读数:13
一、经济指标
(一)各项年度评定指标及分值:
1、指标及分值:
(1)装饰装修总产值A 55分
① 装修总产值A' 40分
②监管平台项目A" 15分
A、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500-3000万1项加5分,3000-5000万1项加9分,5000-10000万1项加12分,1亿以上1项加15分。
B、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项目:500-3000万1项加2.5分,3000-5000万1项加4.5分5000-10000万1项加6分,1亿以上1项加7.5分
(2)省外产值B 10分
(3)建筑业增加值C 10分
(4)利税总额D 15分
(5)净资产E 5分
(6)产值利润率F 5分
(二)计算方法:
1、第i个入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分值
A'i=a'i/a'*40
A"i= a"i/a"*15
Bi = bi/b*10
Ci = ci/c*10
Di = di/d*15
Ei = ei/e*5
Fi = fi/f*5
其中a'、a"、b、c、d、e、f分别为入围企业中该项经济指标前五名的平均值。
2、入围企业中每一项经济指标超过该项经济指标前五名平均值的为满分。
3、第i个入围企业的经济指标得分
Ni = A'i+A"i+Bi+Ci+Di+Ei+Fi
二、加分指标
1、优质工程:作为承建单位获得全国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8分,奖项三年内有效;作为承建单位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含其他省份)的每项加4分,奖项两年内有效;作为承建单位获市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4分,奖项两年内有效。同一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此项满分为8分)
2、企业税务信用等级:申报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评定为A级的加3分,B级加2分。
3、人才队伍建设: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加1分。
4、热心社会公益:评定年度内企业向社会捐资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下同)5万元以下的,加1分;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加2分;10万以上的,加3分。(此项满分为3分)
5、信用评价:(此项满分为12分)
(1)信用等级被国家级政府或行业协会确认为AAA级的加4分;被省级政府或行业协会确认为AAA级的加3分;被市级政府或行业协会确认为AAA级的加3分,被市级政府或行业协会确认为AA级的加1.5分。(此项满分为4分)
(2)被国家级政府确认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加5分;被省级政府确认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加3分;被市级政府确认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加3分。(此项满分为5分)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各加1分。(此项满分为3分)
6.企业荣誉: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及优秀荣誉的,每项加1分;获得市级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及优秀荣誉的,每项加1分;获得区级以上政府纳税荣誉的加1分(此项满分为3分)。
7、热心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赞助支持协会发展或对协会有特殊贡献的加2-6分。
8、办公场地为法人或企业固定资产的加3分(提供证明材料)。
三、扣分指标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的扣3分,两起(含两起)的每起扣5分。三起(含三起)以上的不得申报十强企业。
2、不良行为:企业被省、市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
3、违反统计规定: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被县级以上统计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查处的每次扣2分。
4、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通报或查处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及时处理的及未及时缴纳会费的企业取消评定资格。
四、企业的经济指标分值,加上加分指标分值,减去扣分指标分值,即为企业总得分。
五、本办法由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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