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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8-01-11 阅读数:1119

       榕建筑[2007]109号

福 州 市 建 设 局
福 州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文   件
福 州 市 国 税 局
福 州 市 地 税 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条例》,做好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快报、年报工作,使数据能客观准确的反映我市建筑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结构,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一次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建设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的建筑业统计领导工作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抓好此次统计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范围是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在全面调查摸底资质类建筑业企业的产值情况,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的现状,初定如下几个方面作为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1、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完成的产值总数,以地税的营业税(发票)为准,在外地施工的企业以国税的所得税(发票)统计;
    2、实行分包的产值: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产值数据由分包单位直接上报,总包单位将不再重复代报;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产值数据由总包单位代报;
    3、建筑业企业的职工人数:含企业的在职员工数和参与企业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数;
    4、与GDP相关的建筑业四大要素:劳动者报酬、劳动所得;固定资产本年折旧、营业盈余、管理费用中税金。
三、专项检查的方式、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调查摸底工作采用普查摸底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模式,注册地在福州的所有的建筑业企业都应填报调查摸底表,对回笼的调查摸底表由5家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查出显见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的或向税务部门上报的数据不相符的企业,移送给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深入地核查。对查出瞒报、虚报数据的企业,将由统计、税务部门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现在起至1月上旬,召开动员会,并联合发文部署调查摸底工作。
    2、2008年1月中旬回收表格,作为统计部门核对年报数据的重要依据,对表格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对表中所列项目达不到市平均水平的均应进行说明,列出有问题的企业名单;
    3、2008年春节前,组织实地核查。对回笼的调查表由5家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查出瞒报、虚报数据的企业,由统计、税务部门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收集、汇总企业上报的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进行核实后,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决定对哪种类型的企业进一步核查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会议,协调组织各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专项检查,通知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到统计部门,对存在非法分包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负责指导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制定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调查内容,对检查的数据进行核对,并以此确定年快报、年报数据。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业务范围内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对存在较显见的偏差的企业进一步核查,对存在透漏税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给予协助,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使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福州市建设局                    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国税局                    福州市地税局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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