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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10-13 阅读数:1059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促进监督系统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省厅于2006年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于2007年再次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评价活动。为进一步开展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黄小晶省长在2009年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机构监督人员。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评价卡情况;
  2、各设区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情况;
  3、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建立评价制度情况;
  4、监督工作质量:工作落实情况、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工序)到位情况等;
  5、廉政建设:是否存在收受礼金或接受吃请情况。重点检查在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复查被责令(停工)整改工程、执法检查抽查等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年来开展“评价活动”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与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
  2、查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有关资料,包括评价制度、监督工作评价卡、每年评价工作总结等。
  3、省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抽查,检查各设区市,同时抽查1个区、1个县(市)监督机构。
  四、时间安排
  省厅将于11月份对各设区市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抓好业务建设的同时抓好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取得实效。
  2、要建立健全廉政自律机制。做到“五不准”,一是不准收受“红包”:不准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加班费、交通费、误餐补贴等各种形式的“红包”;二是不准收受礼金:不准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三是不准收受馈赠:不准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确实难以谢绝的礼金礼券礼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四是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五是不准推荐材料、班组:不准借工作或职务之便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推荐、介绍工程、材料、班组等。
  3、要对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关廉政建设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认真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复查被责令(停工)整改工程、执法检查抽查等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造成恶劣影响的,该处分的处分,该调离的调离,该清除出队伍的清除,决不姑息迁就。
  4、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从简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月五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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