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6 阅读数:1072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在原招标代理比选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调整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招标等招标代理比选的适用范围,并增加限额以下业主自愿采用的条款;
二、明确规定名录库分省和设区市二级,省级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自然进入并排在设区市名录库的前面,各县(市、区)不得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三、调整省级名录库比选的评分内容和分值,取消总分100分的限制;四是强化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重点监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备案、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代理业务流程规范化等方面;五是改进招标代理比选的抽取方式,一般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名录库排名前10名内选择不少于5家招标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可以在名录库内选择不少于5家招标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确定。(厅建筑业处)
来源: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