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2 阅读数:108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施工合同版本,对于依法招标的施工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对其他的施工工程,要引导承发包双方积极使用示范文本,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履约效率。
三、指导承发包企业在建立新的合同履约管理机制上,要做到部门、制度、人员“三落实”,以适应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或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约提出的要求。要求承包企业加强对项目经理和分包队伍的有效管理,预防企业承担因项目经理个人责任造成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及动态监管,督促承包、发包双方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
五、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加大对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