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6-05 阅读数:1284
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为促进目标达成,《意见》同时还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
【政策一】
扶持企业参与竞争
给予有实力、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对外经营权,为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提供政策、金融支持和法律援助。帮助具有对外经营资格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财政贴息、保函风险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扶持。
【政策二】
加快企业改革重组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筑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联合重组,培育一批集开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为一体的企业集团。
【政策三】
诚信企业政策倾斜
省建设厅每年将评选出10~20家诚信、优秀企业,列入投标预选企业名单,在入围资格审定上予以倾斜。规范设计、监理招标,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得压价。规范企业特别是省外入闽企业经营活动,严肃查处非法转包、围标串标行为。重点治理商业贿赂。
《意见》强调,要尽快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制度。
【政策四】
科研费用不计税
《意见》还指出,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须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按现行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专款专用。
【政策五】
质量安全落实到人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质量、环保等体系认证工作。
【政策六】
政府强化服务意识
税务部门要根据行业实际,认真落实建筑业税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核定企业所得税,完善征收办法,避免重复征收,对重点骨干企业税收给予优惠政策。对于拓展省外市场成绩突出、税收贡献大、劳动力就业多的企业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鼓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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