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8-03 阅读数:1280
关注理由
7月26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将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也要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通知》明确了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住房原值计算和税前扣除税费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那么,国家新的个税政策对福州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什么影响?记者作了相关采访。
新闻聚焦
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
《通知》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有权依法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通知》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住房装修费用方面,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原值的10%。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此外,《通知》还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按照情况征收1%~3%不等。
政策解读
规定更加明确
针对二手房转让个税新政,我省有关税务人士表示,与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比,这次通知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使政策执行更加有据可依。
该人士说,按照新规定,征收个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这个规定很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至于“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房产的按一定比例核定”的规定,他认为也较明确。按税务总局的规定,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这位人士同时透露,新办法的出台只是对原政策的强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原来个税的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场反应
福州影响不大
对于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二手房转让个税新政,麦田房产市场研究部有关人士认为,该政策对福州目前的二手房市场影响不大,但对炒房投机者会有进一步的威慑作用,市场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观望之风。
“本政策针对的是没有开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城市,而福州早就已经开始实施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了,所以就不会有太多的影响。”他说,“当然,这个政策也是为了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目前福州在交易中也有收取这项费用,只是计税的指标略有差异,但是总的原则没有变化,都是按收入差额的20%计税。”
他同时表示,这次新政所说的严格执行也就是怕被避税,而福州早在2005年12月就开始执行转让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今年4月1日,福州市出台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政策,低申报现象得到遏制。
不过,他表示,今年的“国六条”明确规定了二手房的征税期限是5年内起征,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新规定将更加规范市场行为,客观上将减缓一些二手房上市流通的速度,如此一来会让一些想做投机的人有所却步。
对此,作辉房产副总经理张健认为,个税新政是近来宏观调控中最为严厉的政策,将对二手房市场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来5月底营业税调控后,市场成交量已经回落了40%左右,再加上现在的个税征收,无疑将本已低迷的市场陷入更加低迷的状态,再现去年刚刚调控时二手房成交的状态,市场的观望气氛更浓。“此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非常强硬的一面,调控力度必将落到实处,这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将非常明显,买卖双方的博弈状态将持续下去,至此市场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次新房的出售房源将减少,由售房改为租房;二是卖方将提高交易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买方,从而导致二手房价格的上浮,打击了购房者的热情,那么买房人将趋向购买一手房,进一步抬高新房的价格。”他说。
而国房网的企划部经理黄强也认为,新个税政策的出台,反映了政府对二手房市场加强调控的目的,这将让整个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因此,随着市场秩序的稳定,购房者应该更放心、理性地选购房产!
友情提醒
投资变现难度加大
福州市房管部门的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稳定房价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保证其健康持续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而市场的主导思想是保证自住型住宅的需要,打击炒房,短期内政策会往这一方向走。
他指出,表面看来房价是在升,但这都是理论上的上升,真正要变现并不容易。对此他算了一笔账:今年5月份福州合同注销新规定出台后,对于有意转让房产者来说,买房到拿到产权总登记,这一时间通常都要在2年左右,如果在总登记之后就卖房,虽然可以更名,即使房子也增值了,但其转让所要交的税费并不低。以一套原价30万元,两年之后涨到4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其在总登记之后就通过中介转让,那么其所要交的费用有这些:首先是契税,就以普通住房来算,税率是1.5%,30万元的房价,就要交4500元;其次是2%中介佣金,即要交给中介8000元;再次是营业税,由于未做产权证,属于未满5年的房子———营业税全额征收,税率为5.55%,40万元的成交价,营业税就是2.22万元;最后一项是个人所得税,套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卖出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20%,其中目前福州执行的合理费用按原价的20%计,那么个人所得税是(40×80%-30)×20%=0.4万元,综上所有费用为3.87万元,那么其收益在6.13万元,这还不算开发商要的更名费,如果开发商再收更名费,收益就更低了。以上是在不计30万元成本的利息情况下,如果再算利息成本,显然,所得就更少了。当然,这还是市场行情比较好,房子涨了10万元的情况下,如果房子涨不了这么多,情况显然并不乐观。而且在二手房政策并不稳定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就更显而易见,因此,对炒房者而言,炒房并非一本万利,要注意随时被套牢可能。特别是按揭买房者,整个成本将大幅上升。
而省房协有关专家则认为,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房产消费都应理性,不可盲目跟风。作为一个有一定风险的行业,房地产业风险不可小视,虽然理论上房价是上了,但大家要懂得算账。种种迹象表明,二手房的税收从紧将让房产的投资变现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房屋租赁市场较疲软,以福州为例,目前房屋租金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一些新区的房子根本就租不出去。因此,理性消费相当重要,否则就可能被套。
来源:海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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