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8-03 阅读数:1252
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二手房转让所得税执行新规。当业主转让住房其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装修费用等原值有关的合理费用。而一直以来,福州业主却难以从装修公司开得发票。为什么长期以来不开发票成为家装行业的一种惯例?装修行业何时才能还福州百姓应有的一张发票呢?
新规:二手房转让收放缴税可减除装修费用
预言:新规可能改写装修不开发票的惯例
提示:业主装修一定要记住索取发票
目瞪口呆 “不给开发票,到底为什么?”
家住金山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朋友介绍找了一个装修队,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法进行家庭装修。于是他需要买很多种原材料,比如地板砖、木板、开关、洁具、门窗、水电线路材料等等。陈先生坦言,在整个装修过程中他一张发票也没有拿到,陈先生也曾就此问题咨询过装修队,装修队一开始就说没有装修完不知道最终价格,所以不好开发票,后来也不了了之。据王先生介绍,只要装修人没有要求发票,装修队是绝对不会主动提起发票的事。甚至有时等到业主主动向其索要发票时,还会被告知“没有发票,现在装修行业都这样。”
鼓楼的业主李女士找的还是福州一家不小的装修公司,据李女士介绍,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后竟然也不给开发票说开发票的话要自己出钱只给开收据。因为当时还没有出台新规条例,所以觉得开了发票也没啥用途就没有强要开具。可如今出台了这种新的规定还真让李女士也点不知所措,因为谁也没有预料将来有一天是否要将房子卖掉,万一那时真卖房子的话岂不是要因此白白多交一些税收?
理直气壮 “要开发票,业主自己掏税金”
“现在福州大部分装修公司都没有开发票,像我们公司一般也都是不开发票,除非是公装一般才有这样的要求。如果要开发票也可以,但业主自己要交纳5.321%的税金,也就是说装修款花费10万元的话,光税金就得交5300元,这笔钱装修公司一般是不会承担的。”福州匠之星副总经理江盛琼向记者表明。
随后,记者从福州另外几家装修公司了解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业主要开发票虽也可以,但是税金要自己掏。某装修公司经理分析,我们已经把价格调低了,如果要发票的话,那这个钱要放在工程款里出。其实家庭装修发票拿回去也没有什么用,又不用做账,除非有人可以拿到公司去报销才有用。
无可奈何 “羊毛出在羊身上”
福州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夏雪认为,福州现在很多市民装修时并没有去找那些正规的装修公司,而是选择了街头装修队(据说这个比例在福州大约占一半以上)。游击队都是无法开具发票,正规的装修公司可以,但一般情况下业主要交纳一定税金。同样的一个市场,正规军与游击队相比之下利润已经下降了,在这种情况下正规的装修公司如果还要开具发票,本身就还得损失一部分的利润,所以这部分税金最终还得由业主来出。
另外一位不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由于不少正规装修公司不接包工不包料的单,而一些市民觉得自己选的材料才放心,这就给游击队提供了市场空间。如果说游击队由于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没有家庭装修资质证书,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自然谈不上依法缴纳税款。那么作为正规的装修公司则是一个依法纳税的完整法人,它必须依法纳税(也就是说必须开发票),不然它与游击队还有多大的区别?该人士还指出,目前这种局面是由当前福州比较混乱的装修市场以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造成的。
瞠目结舌 “有了发票就一定能保修么?”
如果说游击队情理之中,如果说正规公司情有可原,那么与装修行业密切相关的上下游建材行业又是怎样一番情景?
连江路都饰建材公司一位员工向记者透露,去他们店买东西都是按照没开发票的优惠价出售,所以大部分业主并没有要求开发票,只有一小部分需要报销的才有开具,但要交一定的税金。当记者表示担心如果没有发票万一以后发生纠纷怎么办时,该人士表示,他们都有开统一的票据并留有客户资料,客户可凭借票提供一些售后的服务。记者在连江路的另外几家建材商店内遇到也是同样的情况,大部分建材商都是以票据来充当发票。在暗访中竟然还有人向记者抛出,“票据和发票都是一样的,都能保修,如果我们没有这样服务的话,你有了发票就一定能保修么?”
触目惊心 福州一年流失多少装修税款?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透露,福州市现有可售商品房总面积150多万平方米,可售楼盘750多个,总数近17000套。据有关统计,仅2005年福州市的商品房建设规模为2024万平方米,至2006年1月份累计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积就达1413.73万平方米。按照业内人士对此推断,福州每年成交的商品都可达到上万套,那么其市场一年的平均装修份额又有多大呢?
夏雪介绍,福州装修市场一年平均的规模总额达到50多亿。另外,装修的税率也是不定的,可根据高、中、低三档缴纳相应的税。
如果我们按照5.4%的来计算,这里的税款就应该有50亿×5.4%=2.7亿。
一位在装饰行业多年的人士估计,如果按上述税额再扣除一部分依法纳税,福州每年这部分漏交的税款至少达到数千万!
拍案而起 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黄林锋律师认为,不给发票一方面让国家税收流失,另一方面也给装修者带来了隐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装修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费时应提供发票,如果合同有规定税金可按规定收取,没有约定则应由装修公司来出,否则即属一种逃税行为。另外,虽然说票据也可以在纠纷发生时作为一种证据,但不并不具备很强的法律效力,发票才是双方建立装饰施工关系和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如果真的出现什么问题,有关部门会因缺乏凭证很难调解,这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来源:福建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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