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9-01 阅读数:1129
日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一份补充公告,对本月挂牌出让的两幅地块的公告内容作出补充修改,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些基础规划数据的更改外,规划指标中有关户型比重一项均被更改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比照之前的《关于2006年第六次公开拍卖及第四次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内容,此次被纳入更改范围的两幅地块分别是宗地2006挂-06号和宗地2006挂-07号,前者位于晋安区,福飞北路东侧,出让土地面积约161853平方米(合242.78亩),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后者位于晋安区,福飞北路东侧,厦坊路南侧,出让土地面积约42152.7平方米(合63.23亩),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
据了解,根据“国六条”要求,6月1日至今,福州挂牌出让的所有土地,都在公告中补充说明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而此次补充公告,也是福州土地部门首次将单幅地块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底线,从“70%”降低至“50%”。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日前建设部已经明确了70%为地区总量,因此,对于单个项目的户型比重调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
“把70%定义为地区总量,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可操作的空间更大了,此次更改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未来,为了平衡地区总量,出现100%的90平方米以下小区,也很有可能。”该人士说。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