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9-15 阅读数:1134
榕建[2006]筑102号
各县(市)、马尾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31日起,《福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榕建 [2002] 筑2号)废止,原福州市建设局颁发的《福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不再使用。
监理单位在办理监理合同登记备案时,可直接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具备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资料)及备案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特此通知
福州市建设局
二○○六年九月四日
来源:福州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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