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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扰民将被明令禁止

时间:2006-09-18 阅读数:1208

    今后,关于装修的质量与噪音污染等问题将有法可依、便于解决了,《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日前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深夜装修扰民行为有望被明令禁止。
    市民对草案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均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具体《草案》可登录福建法制办网站
www.fjfzb.gov.cn查询)。
深夜、中午装修不得吵他人
    住宅装修噪音污染会直接影响到其他业主的休息,所以《草案》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中规定,“装修施工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告示装修施工人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夜间10点到早上6点,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装修工程至少保修2年
   《草案》还明确了许多装修中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这些争议的规范化便于装修企业与业主更好地了解权责。
    如《草案》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双方约定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约定执行。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保修期限一直是业主关心的问题,《草案》对于最低保修期限的确定将更好地解决装修中的争执。
公共建筑须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房屋装修中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要求也被严格规范起来,《草案》第八条规定,“用于建筑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另外,装修完毕后交付使用前的工程检测也非常重要,如果装修人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交付使用的,政府将对装修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装修过程中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政府将对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海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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