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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本月起节能设计未达标建筑不得开工

时间:2006-12-05 阅读数:1079

    12月1日起,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这是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的《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据了解,福建省在建筑节能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节能标准的编制与实施、节能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试点示范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政策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逐年增长,新型墙体材料占有率由2000年的20.37%上升到2005年45.31%。福州、厦门“推进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城市试点项目通过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的第一期检查验收,获得优秀评价。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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