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05 阅读数:1056
违章搭盖的建筑物,拟将不予补偿和安置。昨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该规定的颁布将重点规范整治违法建设的房屋,做到有法可依。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将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违章建筑不能交易
《福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中规定了,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依法查验相关文件,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且有违法建设情形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有违法建设情形的,不得交易。同时规定,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与安置。
用违章建筑经营 营业执照将被吊销
利用违法搭建的建筑物经营生意的,相关部门将会合力进行查处。该规定(草案)中提到,工商、公安、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有关证照审查住所或经营场所条件时,应当查验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对无权属证书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予以查处。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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