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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6月起实施

时间:2007-05-08 阅读数:1016

    6月1日起,福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将按3个类型4个等级收费。记者26日从物价部门获悉,《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执行。
    《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只能收取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3项。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同时出炉,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分三个类型四个等级收费。
    以上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中不含公共水电分摊,公共水电单独按实际情况由业主另行分摊。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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