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5-23 阅读数:1015
闽建筑函[200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执法局: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2007年4月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力度,省厅决定于2007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办法》宣传日活动。目的是加深社会各界对《办法》的了解,推动依法管理、依法装修,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建筑装修行业,维护公共利益和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宣传日活动期间,省厅将与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执法局联合在福州五一广场设立主会场, 厦门、泉州市应设立分会场,其他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设分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开展宣传日活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