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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21 阅读数:1211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06]5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建筑之乡”建设(管)局,厅驻外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61号)和省建设厅、省统计局闽建筑[2006]55号文,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200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十一五”开局年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实施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和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认真部署,切实做好今年建筑业统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把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传达到当地每个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确保上报率,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企业要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凡是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要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厂型、园林绿化企业均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有关单位、企业统计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在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快报、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同时,做好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报送工作。
  三、严格管理,建立通报制度。2006年企业统计数据是企业资质升级和批后动态监管、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将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已将今年第一、二季度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将继续予以通报,并在福建省建设信息网“曝光台”栏目公布。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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