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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将于2008年2月27日起停止使用

时间:2007-11-26 阅读数:939

    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质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通知》明确指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将于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通知》精神和省建设厅通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取得该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详情可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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