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24 阅读数:1043
日前,省建设厅召开全省项目经理向临时建造师过渡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具有我省统一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且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委托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等各受理机构受理收件、审查,建设厅审批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福建省注册建造师实施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级项目经理凭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件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承担过一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符合闽建人[2004]77号文中规定要求的三级项目经理也可申请。
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相同。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在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上点击网上申报系统进入“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 (以下简称申请系统),使用系统身份验证锁(即建造师注册身份验证锁)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书,按申请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上传申报数据,上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带有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打印生成企业汇总表,在申请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于即日起至2008年1月6日前通过聘用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到以下各受理机构按要求提出申请。
1、中直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特级建筑业企业人员报所在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受理;
2、“建筑之乡”企业人员报当地建设局(建管局)受理;
3、其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区市建设局受理;
4、省内企业驻外省市机构人员也可报省厅驻外办受理;
申请条件、方法和申请材料等要求向各设区市、建筑之乡建设局、特级企业、省厅驻外办、省直有关部门等各受理机构咨询。
省厅联系电话:0591-87615805 87617396 8766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