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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11-05 阅读数:1247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要求,现将我省企业申报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地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
 
  二、各地2014年11月6日前受理的上述资质申请,须在11月21日前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单和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一并报送省厅行政服务中心。11月22日起,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停止接收上述资质申请材料。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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