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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阅读数:962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部署,规范市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做好节后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行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5日~3月25日,具体检查行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督查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在去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扣分排名前30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上一年度检查中被市建委责令全面(局部)停工的项目列入必查对象,其他项目随机抽查。县(市)区管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4个,具体项目结合项目形象进度抽查。
    市建委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市建委郑鸿副主任任组长,下设五个督查组,成员分别由市建委质安处、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工作人员及安全、质量、机械设备、回弹检测、建筑市场等相关专家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文件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1.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2.监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执业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
    3.施工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情况。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
    1.房建项目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深基坑、高边坡、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危化用品管理情况。
    2.市政项目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现浇支架、隧道开挖、爆破施工等重大危险源防控;原材料、主要构筑物、隧道支护、边坡支护结构等质量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复工前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稳定性、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按照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检查责任,同时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二)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查组当场反馈,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改正,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该停工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对存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为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采取约谈、通报、立案查处等措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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