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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升级并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7-05-15 阅读数:121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3〕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 (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分为“危险源管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两个模块,“危险源管理”系统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除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查询与解除;“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包括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架桥机与门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告知与使用登记的网上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查看辖区内各项目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对辖区内各类危险源进行统计;施工、监理单位可通过系统查看所承接项目的危险源具体信息,有利于主管部门与责任单位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管。

  二、填报程序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 为“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子模块,须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站登录,网址:http://www.fjgczl.com/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各有关责任主体应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中填报有关信息。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危险源信息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确认。

  (四)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用户使用手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基础工作,指导并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危险源填报工作。

  (二)2017年6月1日以后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中进行填报。原系统中登记的危险源信息未完成确认或审核的数据在新系统上线后将失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各责任主体重新进行填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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