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6 阅读数:1197
今年,各地连续出台政策“瞄准”工程招投标。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文,明确:
年底前,构建全省统一的施工招投标监管办法、交易规则、评标办法,并固化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实施监督,实现全省招投标网上公开运行。
从文件内容看,除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加强监管,特别要求上报“围标串标表现形式以及对策建议”。可以预见,接下来对围标串标的打击力度将大大增加。
文件原文:
关于报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基本情况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17]36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我厅在省纪委、监察厅的指导下,年底前将完成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廉政风险体系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施工招投标监管办法、交易规则、评标办法,并固化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实施监督,实现全省招投标网上公开运行。为确保出台的招投标制度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省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了解各地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1、本单位具有哪些招投标监管权力(如,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招投标投诉处理以及其他具体权力)。
2、本地区(含本级政府、本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出台关于评标办法以及资格条件设置要求的文件(如有,另需提供相关文件电子版)。
3、本单位对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4、本单位在招投标监管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
5、本单位收到的施工招投标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供近三年处理施工招投标投诉情况表(详见附表1)。
6、本单位处理招投标投诉的基本程序。
7、本单位在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8、围标串标表现形式以及对策建议。
9、有形建筑市场及电子化招投标情况(详见附表2)。
请你们按照上述内容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填写附表1、2,于2017年6月30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电子版材料(写明单位名称)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ST503@126.com)。若对本地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基本情况不清的,应当通过座谈会、查阅档案等形式摸清底数。对虚报、瞒报以及不及时上报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联系人:省厅建筑业处 缪薛辉
联系电话:0591-87516529
传 真:0591-87616918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邮 编:3500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