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5 阅读数:1315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要求,为提升省厅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下旬起,省厅负责办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等17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占省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总数85%。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范围
(一)“一趟不用跑”事项(详见附件1)
1.城市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中央驻闽及省属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丙级资质及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认定;
3.住建部、省厅许可资质的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5、二级建造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
7.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
8.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
9.城乡规划甲级编制单位资质初审;
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发放。
(二)“最多跑一趟”事项(详见附件2)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2.中央驻闽及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认定;
3.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4.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5.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
6.省级工法批准发布;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二、办理流程
(一)“一趟不用跑”事项办理流程(证书发放除外)
1.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所申请事项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批系统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并填写《邮寄领取批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个人执业资格注册业务无需填写)。
2.网上办理审查
省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网上查阅审查意见后,可以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批系统提交陈述意见及有关补充材料(个人执业资格注册业务无需陈述及补充有关材料)。
3.办理信息公示
(1)“城市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中央驻闽及省属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及事务所资质认定”、“住建部、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4个事项,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福建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中的“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栏”公示受理、审批动态信息。
(2)“二级建造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城乡规划甲级编制单位资质初审”等5个事项,分别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批系统公示受理、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动态信息。
4.审批证书发放
厅行政服务中心将有关审批证书邮寄申请人,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由申请人通过“福建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管理系统”在企业或个人PC端口直接下载电子证照,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邮件至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点。
(二)“最多跑一趟”事项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1)省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和“ 中央驻闽及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认定”等2个事项,申请人分别通过上述事项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办理系统,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省级工法批准发布”等5个事项,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以到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2.办理审查
省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网上查阅审查意见后,可以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审批系统提交陈述意见及有关补充材料。
3.信息公示
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福建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受理、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动态信息。
4.证书发放
对于网上申请的事项,申请人在省厅承诺办结时限内,即可到厅行政服务中心现场领取审批证书或许可文件;对于到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事项,厅行政服务中心将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将有关审批证书或许可文件邮寄申请人,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趟”。
三、邮寄地址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67469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8日